编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力予以遗失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10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8215659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 登记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何希贤 |
遗失补办 |
物茂乡罗兴村委会普龙村 |
元集用(2000)字第5356号 |
531.12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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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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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