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单位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证书编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云(2020)元谋县不动产权第0000931号
吴和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53003302724
元谋县元马镇横山梁子108国道线西侧
2
3
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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