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 年 7 月16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78-8215659
序 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坐落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 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毛学武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新华乡新华村委会 |
/ |
土地:248.78㎡/房屋:94.68㎡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
2 |
陈海凤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新华乡新华村委会 |
/ |
土地:181.81㎡/房屋:101.34㎡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
3 |
永家华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新华乡新华村委会 |
/ |
土地:255.41㎡/房屋:128.14㎡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
公告单位: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