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 年 7 月16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元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78-8215659
序 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坐落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 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起增文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新华乡新华村委会 |
/ |
土地:307.33㎡/房屋:106.92㎡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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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起同发杨国芬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新华乡新华村委会 |
/ |
土地:400.30㎡/房屋:109.26㎡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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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普继宗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元谋县新华乡新华村委会 |
/ |
土地:197.64㎡/房屋:128.14㎡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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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