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县人民政府依据元谋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拟定了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总面积8.0240公顷,共涉及元谋县的1个乡1个村民委员会1个村民小组,具体为元谋县老城乡那能村民委员会官田村民小组。具体位置、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元谋县老城乡那能村民委员会官田村民小组共1宗,1宗地已登记发证(全部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无争议。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面积8.0240公顷,其中农用地8.0240公顷(林地8.0240公顷),未占用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本项目涉及集体经济组织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元谋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元谋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标准执行,共涉及元谋县1个综合地价片区和林地1种地类,具体为:II片区,林地补偿标准为43.5240万元/公顷。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和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楚政通〔2022〕68号)相关标准执行。
五、安置对象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未涉及耕地和被征地农民个人,无需安置农业人口。
六、安置方式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未涉及耕地和被征地农民个人,无需安置农业人口。
七、社会保障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8〕22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精神,已按“先保后征”要求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并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元谋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