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元政征补公告〔2026〕3号
为确保元谋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元谋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元谋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项目拟征收元谋县老城乡那能村民委员会官田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土地总面积8.0240公顷,其中农用地8.0240公顷(林地8.0240公顷),未占用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元谋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三、补偿安置标准和情况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本项目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标准执行。
2.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楚政通〔2022〕68号)执行。
3.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以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元谋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五、补偿登记办理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6年7月20日-2026年7月24日,持产权证明材料,到当地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以现状调查结果和《元谋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计算补偿金额。
六、有关事项
1.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书面知悉并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和建议的,可通过来信或者来访的方式反馈至县级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等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元谋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元谋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元谋县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谷龙基 13578818480
地址: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元谋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