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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元谋物茂(南)光伏电站项目 元谋县征启公告〔2023〕3号

日期:2023年02月0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征收土地预公告

元谋县征启公告〔202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在符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拟开展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华能元谋物茂(南)光伏电站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范围:征收面积为2.2652公顷,共涉及5个乡(镇),10个村(居)民委员会30 个村(居)民小组,具体为元谋县黄瓜园镇苴林村委会苴林大村村民小组、苴林小村村民小组,龙山村委会公卓村村民小组、洪告村村民小组、回龙村民小组、雷丁村村民小组、十棵树村村民小组、小岔村村民小组;老城乡尹地村委会阿郎村民小组、茂易村民小组、小西村村民小组、尹地村民小组:平田乡华竹村民委员会大保村村民小组、金刚二村村民小组金刚一村村民小组、帕地村村民小组、小保村村民小组,平田村民委员会班凯村村民小组;物茂乡罗兴村民委员会湾保村民小组,物茂村民委员会橄榄村民小组、那化村民小组,芝麻村民委员会大雷宰村民小组、国兴村村民小组、练黄村民小组、云峰大村村民小组、芝麻大村村民小组;元马镇龙泉社区居民委员会法那禾居民小组、凤仪居民小组,摩诃社区居民委员会大罗岔居民小组、普登居民小组。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本公告发布之后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征地的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四、有关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房屋,种树、种草、种林或者种其他经济作物等。违反规定,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抢种粮食、树苗拿其他经济作物,抢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对抢裁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元谋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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