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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元谋物茂(南)光伏电站项目 元谋县征补公告〔2023〕3号

日期:2023年02月23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元谋县征补公告〔2023〕3号

为确保华能元谋物茂(南)光伏电站项目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制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元谋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华能元谋物茂(南)光伏电站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次拟征收元谋县黄瓜园镇苴林村委会苴林大村村民小组、苴林小村村民小组,龙山村委会公卓村村民小组、洪告村村民小组、回龙村村民小组、雷丁村村民小组、十棵树村村民小组、小罗岔村村民小组;老城乡尹地村委会阿郎村民小组、茂易村民小组、小西村村民小组、尹地村民小组:平田乡华竹村民委员会大己保村村民小组、金刚二村村民小组、金刚一村村民小组、帕地村村民小组、小己保村村民小组,平田村民委员会班凯村村民小组;物茂乡罗兴村民委员会湾保村民小组,物茂村民委员会橄榄村民小组、那化村民小组,芝麻村民委员会大雷宰村民小组、国兴村村民小组、练黄村民小组、云峰大村村民小组、芝麻大村村民小组;元马镇龙泉社区居民委员会法那禾居民小组、凤仪居民小组,摩诃社区居民委员会大罗岔居民小组、普登居民小组集体土地。土地总面积2.2625公顷,农用地2.2615公顷(种植园用地1.5561公顷、林地0.3213公顷、草地0.3841公顷) ;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0037公顷(均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详见《华能元谋物茂(南)光伏电站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华能元谋物茂(南)光伏电站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三、补偿安置标准和情况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本项目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 号)标准执行。

2.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和共施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楚政通〔2022〕68号)执行。

3.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位置、权漓、地类、面积,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以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华能元谋物茂(南)光伏电站项目征地社管发置方案》。

五、补偿登记办理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3年3月29日—2023年4月4日,持产权证明材料,到当地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以现状调查结果和《华能元谋物茂(南)光电站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计算补偿金额。

六、有关事项

1.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会议,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和建议的,可通过来信或者来访的方式反馈至县级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华能元谋物茂(南)光伏电站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县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局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元谋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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