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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元政征补公告〔2023〕10号

日期:2023年07月19日   作者:   来源: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

元政征补公告〔2023〕10号

为确保元谋县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元谋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元谋县元马镇龙泉社区居民委员会高岩子村民小组、热水塘村民小组,共1个镇1村(居)民委员会2个村(居)民小组的集体土地17.0050公顷,其中:农用地16.9004公顷(耕地8.8839公顷、园地5.9039公顷、林地0.2106公顷、其他农用地1.9020公顷),建设用地0.1046公顷,不涉及占用未利用地。详见《元谋县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元谋县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五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三、征地补偿费用情况

本次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执行,共涉及元谋县1个征地区片,属于I区片,水田、水浇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等6种地类,具体补偿标准为:水田159.3000万元/公顷、水浇地159.3000万元/公顷、园地135.0000万元/公顷、林地48.600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135.000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135.0000万元/公顷。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详见《元谋县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四、农村村民住宅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本次土地征收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补偿标准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楚政通〔2022〕68号)执行。

五、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元谋县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六、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30天,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3年8月21日—2023年8月25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当地村(居)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七、有关事项

1.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大会,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元谋县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交《元谋县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谷龙基 13577818480

地 址: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元谋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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