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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元谋县元马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的公示

日期:2019年12月04日   作者:   来源: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

元马镇作为元谋县政府所在地,是县域城镇发展核心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元谋县旅游服务业,满足元谋县城镇发展需求,促进元谋县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同时,随着元谋县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以及重大项目的实施,建设用地需求也存在不断变化,由此造成建设用地需求存在不可预测性。为保障元谋县项目建设能按计划实施,完善项目用地手续,元谋县向州人民政府积极争取州级预留指标。为了使《规划》更好地适应元谋县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充分发挥土地规划的统筹管理作用,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备案表及《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追加楚雄市等四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的批复》(楚政复〔2019〕20号)等相关文件及规程的要求开展规划修改工作,编制《元谋县元马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以下简称《修改方案》)。需要对《元谋县元马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启动规划修改工作。

为保障重点建设项目落地实施,满足元谋县社会经济发展用地需求,经县人民政府统筹考虑,同意将《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追加楚雄市等四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的批复》(楚政复〔2019〕20号)中追加元谋县城乡建设用地指标10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80公顷)分解追加至元马镇的城乡建设指标46.42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46.42公顷)。通过规划修改,为元马镇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奠定基础,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动元谋县经济的全面、协调发展。

现已编制完成《元谋县元马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规划修改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1.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建设用地指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国土资〔2018〕160号);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相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8〕278号)的规定及要求,开展元马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

2.为适应区域经济发展,保障元谋县城镇发展用地、县水务局净水设备用房、远古温泉水世界原水机房、村镇基础设施用地、元谋县元马镇杨柳村仓储物流中心、元谋县源达路保障房至西环线城市道路、水电移民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开展元马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是必要的。通过规划修改,乡镇用地结构更加合理,土地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节约集约用地理念得到全面贯彻,有利于提高规划实施的操作性和可行性,促进了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和管理。

二、规划修改方案

《元谋县元马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中元谋县元马镇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不涉及基本农田调整和占用,基本农田数量未发生变化。修改地块总规模为46.42公顷。其中调入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9.04公顷,性质调整7.38公顷。修改后新增建设用地增加39.04公顷,指标来源于楚雄州人民政府追加元谋县的州级预留建设用地指标。

三、规划修改影响分析

1.规划修改后,元谋县和元马镇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均发生了变化。但各主要指标规划目标均控制在上级下达指标范围内。

2.本次规划修改有利于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布局,促进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修改方案可行。

四、规划修改相关审批情况

《修改方案》于2019年11月26日经楚雄州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批复文件为《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元谋县元马镇老城乡元马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的批复》(楚政复〔2019〕44号)。

本次规划修改公示期间为2019年12月2日至2019年12月9日,如对该方案有意见请反馈至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李海杨 联系电话:0878-8214606

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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