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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元谋县江边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的公示

日期:2019年12月04日   作者:   来源: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

 

 

 

江边乡位于元谋县域东北部,是乌东德水电站移民安置的主要区域。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服务和融入省全力打造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和州委“1133”发展战略,元谋县倾全力作好乌东德水电站元谋库区周边水上旅游项目,打造元谋县金沙湖国际旅游度假区,但在《元谋县江边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中未布置建设用地指标;同时,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江边乡集镇搬迁建设,在《元谋县江边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中布局的江边集镇污水处理站以及江边乡公益性公墓选址进行了调整。为促进元谋县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进江边乡集镇搬迁工作,元谋县金沙湖国际旅游度假区、江边集镇污水处理站以及江边乡公益性公墓等重点项目建设迫在眉睫。需要对《元谋县江边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启动规划修改工作。

为保障重点建设项目落地实施,满足元谋县社会经济发展用地需求,经县人民政府统筹考虑,同意将《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追加楚雄市等四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的批复》(楚政复〔2019〕20号)中追加元谋县城乡建设用地指标10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80公顷)分解追加至江边乡的城乡建设指标33.47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13.47公顷)。通过规划修改,为江边乡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奠定基础,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动元谋县经济的全面、协调发展。

现已编制完成《元谋县江边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规划修改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1.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建设用地指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国土资〔2018〕160号);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相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8〕278号)的规定及要求,开展江边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

2.为适应区域经济发展,保障江边集镇污水处理站、江边乡公益性公墓、元谋县金沙湖国际旅游度假区等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开展江边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是必要的。通过规划修改,乡镇用地结构更加合理,土地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节约集约用地理念得到全面贯彻,有利于提高规划实施的操作性和可行性,促进了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和管理。

二、规划修改方案

《元谋县江边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方案》中元谋县江边乡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不涉及基本农田调整和占用,基本农田数量未发生变化。修改地块总规模为36.07公顷。其中调入建设用地指标34.7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指标33.56公顷,其他建设用地指标1.21公顷);调出建设用地指标1.3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指标0.09公顷,其他建设用地指标1.21公顷),调整后新增建设用地增加33.47公顷,指标来源于楚雄州人民政府追加元谋县的州级预留建设用地指标。

三、规划修改影响分析

1.规划修改后,元谋县和江边乡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均发生了变化。但各主要指标规划目标均控制在上级下达指标范围内。

2.本次规划调整有利于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布局,促进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调整方案可行。

四、规划修改相关审批情况

《修改方案》于2019年11月26日经楚雄州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批复文件为《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元谋县元马镇老城乡江边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改的批复》(楚政复〔2019〕44号)。

本次规划修改公示期间为2019年12月2日至2019年12月9日,如对该方案有意见请反馈至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李海杨 联系电话:0878-8214606

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12月2日

上一条:关于《元谋县黄瓜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调整方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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